馬來西亞公司分派股息指南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下文所述馬來西亞公司,特指根據馬來西亞《公司法2016》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來說,公司的組建旨在為其股東創造利潤。其章程中並不需要明文規定分配利潤的權限,同樣也沒有規定必須分配所有利潤。股息是公司利潤的份額,即公司淨利潤的分配,這些淨利潤應按股東持股比例支付給股東。股息可以在固定日期或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宣佈。
一、 分配股息的條件
公司只有在有償付能力的情況下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利潤。有償付能力指的是公司能在分配利潤後的12個月內按期償還其債務。
如果在分配被授權後,公司不再具有償付能力,董事必須在派發股息之前採取必要行動以阻止派息的進行。
公司可以追回股東獲得的超額股息,除非股東是在不知道公司未能滿足償付能力測試的情況下接受了該分配。 二、 宣佈股息的權力
支付股息涉及兩個步驟,首先必須由有權當局宣佈,然後支付所宣佈的股息。
對於有採用章程的公司,中期股息是由董事會決定,而年終股息則是由股東批准。對於沒有採用章程的公司,無論宣派任何種類的股息均須經董事會批准。 三、 股息支付程序
對於一家股東數量不多的公司來說,支付股息是相對簡單及直接的。支付股息的程序如下所示:
- 檢查公司層面(而非集團層面)是否有足夠的利潤來宣派股息,並確保銀行賬戶中有足夠的餘額用於支付股息。
- 確定股息支付日期。
- 準備從付款日期開始的12個月現金流預測或其他償付能力測試,以確保公司在分配股息仍具有償付能力。
- 董事通過決議批准宣派股息、權利日期和支付日期。如果章程規定股東需批准支付股息,董事必須在償付能力測試後建議股息金額以供股東批准。
- 秘書於派息日向股東發出股息券及支票。
- 檢查銀行對賬單,以確定是否有任何無人認領的股息,以便根據《無人認領款項法1965》的要求採取必要行動。未領取的股息是指在法律上應支付給所有者的所有款項,但在應付日後不少於1年內仍未支付。
四、 派息的好處
支付股息使公司能夠與股東分享利潤。派發股息的好處如下:
- 獎勵股東的忠誠,並激勵股東繼續持有股份;
- 股息反映了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的確定性;
- 吸引更多投資者,創造股票需求;和
- 支付股息傳遞了清晰而有力關於公司前景和業績的信息,並間接展示了公司的財務實力。
五、 計算可供分配利潤的方法
下表顯示了在公司有償付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宣佈的最高股息金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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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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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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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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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3百萬令吉的累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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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5 百萬令吉的保留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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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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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1 百萬令吉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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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3百萬令吉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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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股息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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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1 百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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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幣2 百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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