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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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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台灣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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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台灣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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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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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代外籍人士負擔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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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依聘僱契約約定為該外籍人士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且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並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則該代繳之稅捐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列支;否則視為公司對該外籍人士之贈與,列入外籍人士之第十類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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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己在台停留超過183天,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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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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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5%, 12%, 2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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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18%(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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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台灣公司所分配之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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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種方法:
1.可抵減稅額= 股利*8.5% ,上限台幣8萬
2.分離課稅,按28%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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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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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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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達台幣100萬/每戶以上, 適用最低稅負制 (A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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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A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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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投資任何一台灣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該公司有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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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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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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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投資任何一台灣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該公司無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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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得併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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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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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處份台灣房產(土地+房屋)之交易所得
*2021.7.1以後出售屬2016.1.1以後取得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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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持有期間2~5年:35%
持有期間5~10年:20%
持有期間10年以上:15%
(采分離課稅)
房屋自用並設戶籍滿六年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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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持有期間2年以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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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保險費支出/醫藥生育支出/薪資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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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有免稅/列舉/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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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享有免稅/列舉/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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