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小型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越南國會於2025年5月17日通過的第198/2025/QH15號決議,自2025年5月17日起,新成立的中小型企業自企業登記證首次簽發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中小型企業是指年均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並滿足以下兩項標準之一的企業: (1) 總資產不超過1,000億越南盾; (2) 上一自然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3,000億越南盾。
此外,根據修訂後並將於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越南新版企業所得稅法,小型企業將根據年收入總額適用不同的優惠稅率,具體如下: (1) 年收入總額不超過30億越南盾的企業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率。 (2) 年收入總額超過30億越南盾至500億越南盾的企業適用17%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年收入總額是指上一個企業所得稅期間的總收入。上述優惠稅率不適用於與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有關聯的小型企業,也不適用於資本轉讓所得、房地產轉讓所得、越南境外經營所得等。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並自2025納稅年度起適用。
附註:越南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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