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照後管理
一、 外商投資企業年檢
1、年檢依據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9條及52條;
(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
(3)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2、年檢範圍;
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
3、年檢時間:
(1) 外商投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年檢時間爲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2)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的年檢時間爲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 聯合年檢辦公時間爲每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4、年檢方式:
實行網上年檢,包括企業自行網上錄入和委托代理錄入兩種年檢申報方式。由企業自行錄入的,企業憑營業執照購買上網卡,在網上錄入數據,幷下載相關表格填寫;委托錄入的,企業在代錄點領取年檢表格,填寫後提交代錄點辦理委托錄入。我局將根據企業網上申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年檢初審。初審通過後,通過網上通知企業備齊有關年檢材料來我局及有關年檢確認點辦理年檢確認手續,經確認合格的企業,在其營業執照貼上年檢標識,加蓋年檢章。
5、年檢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 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② 印鑒式樣表(在網上下載);
③ 審計報告原件;
④ 前置審批文件及其複印件(複印件上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原件經核對後退回);
⑤ 最後一期驗資報告原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實繳資本如無再入資的不提交);
⑥ 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2) 分支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② 印鑒式樣表(在網上下載);
③ 隸屬企業通過當年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公章,幷注明“與原件一致”);
④ 前置審批文件及其複印件(複印件上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幷注明“與原件一致”,原件經核對後退回);
⑤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3)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
①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② 印鑒式樣表(在網上下載);
③ 前置審批文件及其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原件經後退回);
④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6、年檢審查期限:
(1) 外商投資企業爲10個工作日
(2)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爲5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
實行網上年檢,包括企業自行網上錄入和委托代理錄入兩種年檢申報方式。由企業自行錄入的,企業憑營業執照購買上網卡,在網上錄入數據,幷下載相關表格填寫;委托錄入的,企業在代錄點領取年檢表格,填寫後提交代錄點辦理委托錄入。各地工商局將根據企業網上申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年檢初審。初審通過後,通過網上通知企業備齊有關年檢材料到有關工商局及有關年檢確認點辦理年檢確認手續,經確認合格的企業,在其營業執照貼上年檢標識,加蓋年檢章。
二、 年檢、證照逾期,超越經營範圍,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的處罰
1、年檢逾期的處罰:
(1) 企業法人逾期年檢
① 處罰依據:
A、<<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
B、<<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一款第(10)項。
② 處罰額度:
A、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幷限期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
B、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幷限期辦理年度檢查,拒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
(2) 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逾期年檢
① 處罰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8條第2款
② 處罰額度:處以違法所得額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證照逾期的處罰: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逾期的處罰
① 處罰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款第(1)項、第(3)項;
② 處罰額度: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 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營業執照逾期的處罰
① 處罰依據:<<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款第(1)項、第(3)項;
② 處罰額度: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3) 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逾期的處罰
① 處罰依據:<<國家局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第16條
② 處罰額度:責令其停止業務活動,幷處以人民幣一萬元以下處罰
(4) 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逾期辦理延期登記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超越經營範圍的處罰:
(1) 處罰依據:
①<<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
②<<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款第(4)項。
(2) 處罰額度;
①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幷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②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1) 處罰依據:
①<<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3條;
②<<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款第(3)項。
(2) 處罰額度:
①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幷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交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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