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商標變更和續展申請 (China Trademark Registration)
一、中國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變更的原因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十五條規定: “ 注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 ”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位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其他事項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一份。
3、變更名義的需提供證明原件一份(證明文件應由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4、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由變更後的企業委託),共有商標變更的委託書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須知:
1、如果企業合併、兼併或分離,不應辦理變更,而應辦理轉讓申請手續。
2、申請人應將所有注冊商標一併變更。
3、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3-5個月。
二、中國註冊商標續展申請
1、商標註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但應交延遲費。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
2、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註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並且注明原註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餘的另編申請號。
3、同一商標註冊人在同一有效期內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於國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
4、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與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不要求該名稱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週邊,或者另行辦理續展文字商標註冊申請。
5、辦理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註冊證》並另附商標圖樣5份。
6、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作為商標註冊的,在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時應交送該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共有商標申請續展的委託書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須知:
(1)、續展註冊申請可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最遲應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
(2)、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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