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簡介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産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增值稅徵收範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爲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爲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爲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六、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及納稅地點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繫的。以1個月爲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爲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0日申報幷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七、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初級農業産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車、應徵消費稅的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