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簡介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爲徵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幷於1994年1月1日開徵消費稅。
消費稅的特點:1、徵收範圍具有選擇性;2、徵稅環節具有單一性;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5、稅負具有轉嫁性。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爲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零售金銀首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
我國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有:烟、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十一種商品。
三、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爲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爲計稅依據。
五、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産、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六、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産環節。納稅人生産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産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産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産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七、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兔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