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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車輛購置稅簡介

 

中國車輛購置稅簡介

車輛購置稅是對有取得幷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爲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1、兼有財産稅和行爲稅的性質;2、車輛購置稅是價外稅;3、車輛購置稅是屬於費改稅。

一、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買、進口、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幷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爲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

車輛購置稅的徵稅範圍是: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

三、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公式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爲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四、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爲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爲: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五、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申報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3)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4)免稅、减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减稅範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册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六、車輛購置稅的納稅地點

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册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册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七、車輛購置稅的减免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减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减稅。

八、其他規定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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