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辦理指南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爲,是界定納稅人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
一、納稅申報的對象和內容
納稅申報的對象是指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或者是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含享受减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無論本期有無應納、應繳稅款,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享受减免稅的納稅人,也應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款所屬期限等。
二、納稅申報地點
流轉稅的納稅申報地點:
1、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也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其機構所在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幷給予相應的處罰。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所在地申報納稅;轉讓其他無形資産,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6、納稅人銷售不動産,在不動産所在地申報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地點:
1、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企業注册地與實際經營管理地不一致時,以實際經營地爲納稅申報地點。
2、匯總繳納。中央所屬的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電通訊中的部分企業,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匯總納稅的單位,由負責經營管理與控制的總機構匯總計算申報納稅,其匯總繳納的成員單位,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總申報納稅事項。
3、合幷繳納。大型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對緊密層企業資産控股爲100%的,可由控股成員企業選擇由核心企業統一合幷申報納稅,幷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地點:
1、源泉扣繳。稅法規定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扣代繳。
2、自行申報納稅地點一般應爲收入來源地的稅務機關。但是納稅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選擇幷固定在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臨時來華人員應以稅法規定的申報納稅日期爲准,在某一地區達到申報納稅的日期,即應在該地申報納稅。
其他稅種的納稅申報地點參考納稅實務各個具體稅種。
三、納稅申報時間
1、流轉稅以一個月爲一期納稅的納稅人,應予期滿後10日內進行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爲一期納稅的納稅人,自期滿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內申報納稅幷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其申報納稅的期限分別爲:企業預繳稅款,要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予年度終了後45日內申報;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幷,分立或者終止時,要在停止生産經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人進行清算時,要于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之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的匯算申報清繳。
3、其他稅種的納稅申報時間請參考納稅實務各個具體稅種。也可查看地方稅收的納稅申報。
4、納稅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順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一日。
四、延期申報的辦理程序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地方稅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申報。
2、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下稱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報期前向辦稅服務廳涉稅窗口遞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含下列內容:1)書面申請報告;2)延期申報審批表;3)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4、納稅人未及時查詢批復結果造成的申報逾期、稅款滯納,稅務機關將依照《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罰。
五、納稅申報方式
1、直接申報。是指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稅務代理人直接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根據申報的地點不同,直接申報又可分爲直接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到巡迴徵收點申報和到代征點申報三種。
2、郵寄申報。是指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以郵寄的方式送達稅務機關。具體做法如下:納稅人自行或者委托稅務代理人核算應納稅款,填寫納稅申報表(對于自核自繳的納稅人還應填寫繳款書幷到銀行繳納稅款)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和郵電部聯合制定的專用信封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送郵政部門交寄,或者由投遞員上門收寄,以交寄時間爲申報時間;郵政部門將郵寄申報信件以同城郵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打印完稅憑證,以挂號的形式寄回納稅人(自核自繳納稅的除外)。
3、電子申報。指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所列的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稅務機關。電子申報主要有三種方式:微機申報、專用報稅機申報、電話申報。
納稅人無論采用哪一種申報方式,都需要根據各稅種的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申報資料。
六、申報違章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幷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