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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 >> 常見問題 >> 註冊BVI公司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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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常見詞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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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證明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繼證明書(亦成為信譽良好證明書),系由離岸公司註冊國政府或其註冊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證明文件,以證明該公司並不在清算程式中,或該公司並沒有撤銷註冊。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續中,則不能對外有任何法律行為。
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書,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系查證離岸公司的註冊日期、註冊號碼、董事名冊、秘書為何人、資本額、股本、股東名冊等。董事在職證明一般由註冊地之獲授權之註冊代理簽發。
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股東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繳足;轉達讓相對複雜或受限制;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不記名股票(Bearer Share)
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相比,判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不記名股票股東權利歸屬于股票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轉讓相對簡便;安全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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