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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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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物業稅是根據個人之投資物業租金收入而徵收。
物業稅是向香港土地及/或樓宇的業主所徵收的稅項,計算辦法是將物業的評稅淨 值依標準稅率15%計算,應評稅淨值為應評稅值,即租金收入,減去20%作為修葺及保養支出用途。20%的扣除是劃一計算的,真正的支出則一概不理。
有限公司如果擁有土地或樓宇以收取租金,可獲豁免物業稅,而只繳利得稅。
印花稅
股票交易按交易價之0.225% 徵收,1999/2000課稅年度為0.25%。
房產交易:按交易價由0.75%至3.75%不等。
遺產稅
香港政府只對位於香港境內之財產徵收遺產稅,並且,所有財產之總值必須超過港幣七百五十萬才需繳納,稅率由5%至15%不等。
消費稅和關稅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的有關規定,香港政府對以下4類物品徵收消費稅和關稅:
(一)含酒精酒類 含酒精酒類主要是指任何液體中含有超過1.2%份量的乙醇類,即為含酒精酒類,包括: 1.歐洲式酒,如威士卡、朗姆酒、白蘭地酒和啤酒等。 2.中國式酒(非歐洲式酒),主要是米酒。 3.工業用酒,這是指非飲用酒。
(二)煙草 煙草分兩大類,一類是製成煙草,另一類是未製成煙草。 1. 2.未製成煙草,主要是指未經任何製造程式處理的煙草。
(三)碳氫油 碳氫油是指石油、煤焦油及由煤、葉岩、泥煤或其他含瀝青質所產油類,以及在攝氏15度與101千帕斯卡壓力時成為液體的所有碳氫化合物,但不包括無碳氫油一般物質的任何貨品其中任何該類碳氫化合物的成分。
碳氫油包括 1.煤油; 2.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 3.輕柴油; 4.輕油; 5.汽ó和發動機燃油。
(四)甲醇 主要指工業用甲醇
香港應課稅產品的免稅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下列各項貨物均應特許免稅:
(1)任何註冊淨噸位60噸以上船隻或者出海拖船或飛機(包括試驗飛行飛機)所用的貯備用品、燃料及滑機油,不論是全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是部分在香港使用的,均應特許免稅。 (2)凡屬飛機引擎使用或事實上已不能飲用的甲醇,特許免稅。 (3)任何由香港輸出到境外的貨物,均特許免稅。 (4)經香港政府有關部門特許可以毀棄的貨物,均特許免稅。 (5)經總督批准,用於教育、科技或者慈善團體的烈酒,均特許免稅。 (6)由教堂主教出具證明,用於聖餐典禮的酒類,均特許免稅。 (7)經提供證明,無商品價值無意再出售的,僅用於貨辦或宣傳廣告物品,均特許免稅。 (8)旅客行李內少量的供私人使用的已啟封貨物,特許免稅。 (9)曾經出口,因故轉道載入香港,已經完稅的貨物,特許免稅。 (10)寄往香港居民的私人禮物,且無商業價值,也無意出售的,特許免稅。 (11)香港以外人士運給香港慈善機構的貨物,特許免稅。
如果您需要更為詳細的資料,請至電+852 2341 1444或電郵本公司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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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報稅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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