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公司的人數要求
合夥公司,分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兩種。合夥公司的人數不可超過二十人,除非是由律師、會計師、證券經紀等專業人士所組成的合夥公司。超過二十人須註冊為法人公司。
有限責任合夥經營不得有超過二十名合夥人。其中必須起碼有一人負無限責任,其餘的合夥人可祇負有限責任。
合夥人義務和權利
無限責任合夥公司,受《合夥經營條例》管制。合夥人之間可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劃定合夥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若合夥人之間無合夥協議,《合夥經營條例》規定,所有合夥人一視同仁,共同分享和負擔商號的收支。合夥公司,因任何合夥人死亡或破產而解散。此外任何合夥人可發出合理時間的通告通知所有其他合夥人而解散所營公司。
根據《合夥經營條例》,每一合夥人均為合夥商號的代表,可以公司名義舉債或簽訂合約。每一合夥人均需肩負合夥公司的全部對外責任。合夥人共同擁有合夥公司的資產。
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是法人團體。所以一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可由一個人作無限責任合夥人,另三家有限公司作有限責任合夥人,合成一有限責任合夥經營。
根據法例,有限責任合夥人不得參與合夥公司的業務和行政事宜,也不被視為合夥商號的代理人,但有權查帳。若有限責任合夥人參與管理合夥公司的業務,須全面與其他合夥人共同負責參與管理期間所產生的債項。
合夥人變更
合夥人加入或退出,必須得其他合夥人全部同意。新加入的合夥人,無須負責合夥公司從前的債項。剛退出的合夥人,仍須負責退出合夥公司前的債項。根據《合夥經營條例》,凡合夥人事有所變動,應在政府憲報刊登公佈。否則,外人可視未變更前的合夥人為目前仍有效的合夥成員。另根據《業務轉讓(保障債權人)條例》,合夥業務轉讓應在兩份英文報章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登通告分清上下手責任。
上述關於合夥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可由合夥協議條件更改。
合夥公司的登記手續
籌辦合夥公司的法律手續很簡單,合夥人祇須派代表到稅務局商業登記處,填妥商業登記證申請表格,連登記費一同交回。但要留意,合夥經營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和獨資公司的不同。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受《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條例》管制。有限責任合夥公司,除要辦商業登記之外,還須在公司註冊署註冊。
合夥公司的成立手續和獨自公司差不多,也可於一天之內辦妥:
步驟一 合夥人應就如何經營及管理擬登記之公司達成協議,包括議定每位元合夥人在公司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利潤的分配比例等。這些協議雖然可以自己訂定,但經由律師訂定和作證,可免日後的爭議。本公司也有代辦草擬簡單的合夥協議書,詳情及收費請致電報(852)23411444或電郵查詢。
步驟二 合夥人擬定辦事處後,必須在公司開業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
步驟三 合夥人須填妥申請書,並繳付訂明的牌照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小時即可辦妥商業登記證。申請人也可以把填妥之指定表格連同指定金額的商業登記費郵遞到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會把登記證寄到所屬公司的營業地址或您指定的地址。
注意事項
(1)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經營者必須把商業牌照掛在營業地址的顯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為一年或者三年,經營者必須于提交申請登記證時作出選擇。請按此參閱商業登記費列表。 (3) 提交申請表格時,經營者必須把您的身份證複印本(如為合夥公司,則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複印本)一併提交。 (4) 經營者可以現金,支票或易辦事繳納商業登記費。 (5) 除了商業登記證,經營者可能還要申辦其他牌照才可以開始經營其業務,如果該等業務比較特別,例如酒家或證券仲介業務等。 (6) 不論是獨資公司和合夥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沒有對經營者的國際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也就是說,經營者可以是任何國際之人士。但是,如果經營者並非香港居民,那麼,經營者就必須委任一個香港居民作為代表。請注意,代表沒有任何代理公司業務之權利,代表的責任只限於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務。 (7) 不論是獨資公司和合夥公司,都需要有一個位於香港的位址作為營業位址。本公司可以提供營業位址,詳情請按此參閱。 (8)如果所有合夥人都不是香港居民,則必須委任一個香港居民出任公司的代表,作為公司與稅務局就公司稅務事宜溝通之橋樑。
合夥公司的解散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可因無限責任合夥人死亡或破產而解散。除此之外,有限責任合夥公司須依《公司條例》法人公司清盤程式,請求法院頒令解散。
合夥公司註冊費用
本公司服務費:150美元 商業登記費:335美元 營業地址年費:200美元 出任公司代表年費:200美元 總共:885美元
辦理需時:5個工作日
客戶需提供資料及文件 1. 公司名稱(中文,英文或中英文) 2. 合夥人身份證或護照複印本 3. 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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