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徵稅範圍和納稅義務人 (1)徵稅範圍: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等。 (2)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2.稅目稅率 車輛購置稅稅率爲10%。
3.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辦法,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價格,爲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4.納稅環節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5.日常徵收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代征的車輛購置稅劃轉本市稅務機關徵收。車購稅的徵收點暫時設在原車代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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