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人和計稅依據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義務人(除另有規定外)。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上述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 2.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