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徵收範圍及納稅義務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産)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爲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計稅方法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增值額和具體適用稅率來計算徵收。
3.稅率
土地增值稅稅率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爲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以上的部分,稅率爲60%。 以上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