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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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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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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2.稅目稅率表
稅 目 |
稅率或稅額 |
購銷合同 |
0.3‰ |
加工承攬合同 |
0.5‰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0.5‰ |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0.3‰ |
財産租賃合同 |
1‰ |
貨物運輸合同 |
0.5‰ |
倉儲保管合同 |
1‰ |
借款合同 |
0.05‰ |
財産保險合同 |
1‰ |
技術合同 |
0.3‰ |
産權轉移書據 |
0.5‰ |
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 |
0.5‰ |
營業帳簿中的其他帳簿 |
按件貼花5元 |
權利許可證照 |
按件貼花5元 |
證券(股票)交易股權轉讓書據A、B股 |
1‰ |
3.計稅方法 (1)印花稅實行由納稅義務人根據應納稅憑證對應的稅目,分別按比例稅率或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一次貼足印花稅票,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財産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2)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3)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4)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爲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5)企業單位的非獨立核算的分廠、車間或分支機搆,都不屬於法人,這些非法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可暫不貼花,但如屬非法人與法人之間簽訂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合同,仍應按規定貼印花。 (6)對財産保險、銀行借款,不書立合同,只開單據,以單據作爲合同使用的,是財産保險的,一律按單據帖花;是銀行借款的,在借據上帖花。 4.其他 (1)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 (2)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爲單位,分爲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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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條同類信息:
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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