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外國(地區)及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1)外國(地區)及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外國(地區)及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1份; (3)深圳市貿易發展局或國家授權審批部門的批准證書原件1份; (4)企業登記授權委託書原1份。
說明: (1) 變更代表機構名稱另須提交派出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文件及更名證明文件(影本各式各樣1份) (2) 變更位址的另須提交場地調查表及場地使用證明:a.使用派出企業自有物業的,提供物業產權證明影本1份;b.使用租賃場地的,提供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見證的租賃合同。 (3)延長期限另須提交代表機構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市勞動局對外勞務管理部門同意延期證明(原件各1份) (4)派出企業變更住所的另須提交派出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影本1份)
申請撤銷外國(地區)及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1)外國(地區)及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註銷登記申請書1份; (2)原審批機關同意的批文原件一份(到期終止的免此件)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1份; (4)公安機關收繳公章證明原件1份; (5)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證原件; (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 (7)企業登記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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