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2006年12月11日起中國將對外開放國內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權。因此,商務部對《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頒布了《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幷制定了《原油市場管理辦法》。上述法規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要點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加經營範圍或外商幷購境內企業涉及成品油經營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幷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部核准設立、幷購或增加經營範圍後,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
2、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由商務部决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註冊資本最低爲RMB3000萬。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註冊資本最低爲RMB1000萬。
3、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决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4、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請點擊此處參閱《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原文全文。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要點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經營範圍或外商幷購境內企業涉及原油經營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幷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申請原油銷售資格,註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3、申請原油倉儲資格,註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請點擊此處參閱《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原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