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歐共體商標)註冊程序和費用(European Trademark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Costs)
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最近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5個國家適用的商標註冊體制。位於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於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的特點
歐盟商標註冊具備以下特點: (1)商標註冊費用低。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商標保護程式集中化。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2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6)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註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註冊; (7)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歐盟商標的註冊手續
歐盟商標的基本註冊程式如下所述: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 審查通過後,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4.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內獲准註冊。 5. 需時12-15個月
商標檢索
由於歐盟商標註冊涵蓋的國家眾多,導致潛在的商標異議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極力推薦申請人在提出歐洲商標註冊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是否有與擬注冊商標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者註冊,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歐盟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商標註冊的企業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資訊; 3)營業執照影本; 4)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品質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 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5)授權委託書(本公司提供,但須由申請人簽字)。
歐盟商標的註冊費用
第一步:提交申請前之查索(選擇性質) 每個類別查索185美元。只限於歐盟商標註冊註冊查索相同在先註冊商標。
第二步:申請註冊 一至三個類別2,375美元; 額外每個類別700美元。
第三步:申領商標請註冊證書 一至三個類別2,075美元; 額外每個類別600美元。
付款時間和程序 客戶需於本公司開展每個步驟之工作前支付該步驟工作之費用。
備註 (1)上述各項費用已經包括本公司的服務費,歐盟(歐共體)商標註冊處的規費和稅款,但不包括文件快遞費用或文件公證費用。 (2)上述各項費用不包括復審、異議費等。如果商標申請被初步審定公告後遭他人異議或商標申請被駁回後申請復審,還會有一定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商定。 (3)上述各項費用不包括翻譯費用,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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