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取消股本注册费
香港政府于2012年3月16日于政府宪报刊登了《2012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命令)。该命令旨在取消现时根据《公司条例》向有股本的香港公司征收的股本注册费。
该命令是为实施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有关取消向本地公司征收股本注册费的建议。
该命令将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完成所需立法程序后,该命令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有关的修订适用于在二○一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后就成立公司、增加名义股本,或以溢价发行股份而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相关文件的公司。
根据现行法律,投资者于申请注册成立新公司、增加名义注册资本(授权注册资本)及以溢价发行股份时,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纳名义注册资本的0.1%的注册资本费,上限港币30,000元。当该命令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后,投资者于申请注册成立新公司或增加名义注册资本时,就无需再缴纳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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