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政策要点: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 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
政策要点: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取限税务登记证。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
政策要点: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04号
政策要点: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政策要点: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