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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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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业的问题

1.   Q:哪些台港澳人员需要办理《就业证》?
      A: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在内地就业需要办理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是指:(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2)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3)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详情请参看: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2.   Q:哪些台港澳人员可以接受公司聘请或者派遣到内地工作?
      A: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情请参看: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3.   Q: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要哪些文件?
      A: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办理就业证,应该提交以下有效文件:(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2)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3)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详情请参看: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4.   Q:代表处需要年检吗?
      A:不需要,不过根据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详情请参看: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1/784.html
 
5.  Q:代表处需要每年出审计报告吗?
     A:需要,根据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处需要提交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详情请参看: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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