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
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
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
9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七、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幷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