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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经营中的常见问题
1、Q:我想投资一家公司,但是注册资本不够,我拥有一间办公室,能否以这间办公室的使用权来出资?
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资本并不以
货币
或
现金
为限,它还可以其他非现金财产出资,包括
实物
、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及
土地使用权
等。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5.html
2、Q: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什么区别?
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5.html
3、Q: 我司经营困难,有一位股东请求公司解散,该股东拥有30%的股权?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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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5.html
4、Q: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编制股东名册,需要记载那些事项?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必备材料之一,限责任公司应置备
股东名册
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资额; (三)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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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98.html
5、Q: 我要设立登记一家公司,看到材料中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证明,请问这个证明需要什么形式的材料?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的用途应当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一致。不可以使用住宅类型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房产证和租赁合同需要加盖业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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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Q: 我想在上海设立一家公司,公司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A: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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