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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在上海成立代表处的问题
1、Q:我司急需采购一笔货物,能否以上海代表处的名义来签署合同?
A:不可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不能签署商业合同。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73.html
2、Q:代表处从事的非营利性活动包括哪些?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的非营利性活动包括中国市场的咨询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73.html
3、Q: 我司是一家美国公司,想要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我将成为代表处的首席代表,能否代表代表处的签署劳动合同?
A: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委托市对外经贸委指定的经营的对外服务的公司来办理,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招聘员工。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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