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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成立的问题
1、Q: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编制股东名册,需要记载那些事项?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必备材料之一,限责任公司应置备
股东名册
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资额; (三)资证明书编号。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98.html
2、Q: 我要设立登记一家公司,看到材料中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证明,请问这个证明需要什么形式的材料?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的用途应当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一致。不可以使用住宅类型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房产证和租赁合同需要加盖业主章。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5.html
3、Q: 我想在上海设立一家公司,公司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A: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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