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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代表处的问题
1、Q: 我司想在上海注册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想申请的名称有注册过但已注销,请问我司是否仍可使用此名称注册?
A: 你好,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93.html
2、Q: 我们想在上海注册一家代表处,请问代表处是否可以做市场调查?
A: 你好,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1/784.html
3、Q: 我们是注册在上海的一家代表处,目前已有4位代表,请问还可以增加代表人数吗?
A: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代表机构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人。对目前代表人数已超过4人的代表机构,原则上只允许注销代表,不再允许新增代表。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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