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海關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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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
二、 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互認共用,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三、 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支援自貿試驗區開展“單一視窗”試點,實現資訊的共用共用。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改革,全面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整合監管設施資源,推動共建共用共用。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
四、 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並聯執法”。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五、 實行“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貿易企業辦理一次備案,即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實施仲介機構協助海關稽查、保稅核查和核銷制度。支援資信良好、管理規範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支持開展出境加工業務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產設備開展委託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
六、 通過優化系統功能,減少人工作業環節,實現自貿試驗區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無紙化,業務辦理智慧化和資料管理資訊化。
七、 建立企業協調員制度,暢通海關與企業溝通聯繫管道。實施與國際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管理,便利企業境內外通關。實施企業註冊登記改革,實行“一地註冊全國申報”,取消自貿試驗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實行企業信用資訊公開,開展企業自律管理試點。
八、 試行企業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的通關征管模式。創新擔保方式,以企業為管理單元,推進建立與企業責、權、利和風險(或信用)等級相一致的征納方式;依託關銀資訊互通,實現涉稅擔保資訊化管理,逐步建立涵蓋所有涉稅擔保業務、所有通關現場的稅收總擔保制度。優化海關行政裁定制度實施。試行預歸類決定全國互認。
九、 利用好審價工作的前推後移,對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價格預審核和後續審價,進一步提高自貿試驗區進口貨物的通關效率。
十、 對企業主動報告海關未發現的違規情事,可依法視情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引導企業守法誠信、規範經營,營造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良好環境。
十一、 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內銷的貨物,實施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促進區域內企業更好地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內銷。
十二、 推廣保稅貨物區間結轉監管模式,允許保稅貨物在跨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流轉時,實行分送集報和企業自行運輸。
十三、 按照“大平臺,模組化”的方式,整合自貿試驗區通關、區域管理系統,實現多系統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平臺運作管理,發揮監管資源的集聚效應,提高通關效率。
十四、 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形成前海海工與飛機跨境租賃“雙輪驅動”的發展態勢。
十五、 推進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不同關區代碼(5304、5349)艙單、報關單申報資料的互通共用,助力西部港區碼頭資源互補。試行自貿試驗區已放行的出口貨物“先裝船後改配”,通過將船代發送“改船報文”的手續性作業後置,實現已放行出口貨物可24小時改船作業。
十六、 支持粵港澳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關,逐步對自貿試驗區與香港之間進出的貨物實施跨境快速通關監管模式,促進自貿試驗區與香港之間物暢其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