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關系分析 近年來,為了激勵中小企業的經營,國家給與了很多優惠政策,有些政策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有些政策是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很多企業的管理人員都分不清“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無法判定自己是否符合優惠政策的條件。其實,這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本文將為您理清。
一、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1、 劃分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全稱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相對應,屬於增值稅範疇,與企業所得稅無關,以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到相應標準為劃分依據。根據目前最新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 稅務處理的區別
一般納稅人在核算未交增值稅時,可以抵扣收到的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在核算未交增值稅時,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 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1) 強制轉登記
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此處的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2) 自願轉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此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4、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二、 小型微利企業
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不同,小型微利企業的劃分標準不僅僅是年應稅銷售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三、 小型微利企業與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關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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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只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都可以判定為小型微利企業,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均可享受。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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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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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判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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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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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下圖了解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大中型企業和小型非微利企業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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