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免徵個人所得稅之情形
個人所得稅與企業和個人息息相關。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有所得的個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目前,以下情形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津貼、補貼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 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可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 福利費(生活補助費)
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稅。
- 救濟金、撫恤金
個人取得的救濟金、撫恤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救濟金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撫恤金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員工發放的費用。
- 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員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員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 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
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為員工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業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 個人提取的「五險一金」
個人實際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 生育津貼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退休費、離休費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 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 科技人員職務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科技人員股權獎勵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 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
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中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為其僱員或執行項目專家,其員工取得的符合中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 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 軍人補貼
軍人有13項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 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
部隊發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的經濟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 遠洋船員的伙食費
遠洋船員統一用於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的伙食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 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疫情防控津貼、補貼
自2020年1月1日起,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優惠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
公司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 外交人員所得
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 外籍人員的補貼
外籍人員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免徵個人所得稅。此項優惠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 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工資薪金由該國負擔的文教專家;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工資薪金由該國負擔的文教專家;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專家。
- 境外人才稅負差補貼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廣東省、深圳市按照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奧運相關外籍技術官員的勞務報酬
北京冬奧組委邀請的、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並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 西藏地區津補貼
(1)個人從西藏自治區內取得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2)在西藏區域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殘疾、孤老和烈屬的所得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住房租賃補貼
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 一次性破產安置費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員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非上市公司員工取得本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 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
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