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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立上海代表处
1、Q: 我司是一家上海代表处,现在准备注销,但首席代表已经离职,相关文件如何签署?
A:根据《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注销流程》的规定,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相关人士签署,同时需要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87.html
2、Q: 我司是一家上海代表处,外国企业是一家香港公司,但香港公司已在本月初注销,请问该代表处还能存续吗?
A: 不可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终止或注销的60日内,代表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1/784.html
3、Q: 我想在上海设立一家代表处,准备助理办公室,请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A: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公室需选择商业写字楼,面积最好在8㎡以上,租期不得短于12个月。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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